有一个人,曾经遭遇过出卖和伤害。
后来,因缘际会,他娶了一个朝廷大官的女儿,也当了县官。
由于日子过得舒心,他几乎把过去的伤害都遗忘了。
直到有一天他在判案时看见一个名字。
那个他本来以为自己已经遗忘的名字。
他心里突然涌起千尺浪。
“我终于等到了这一天!老天有眼啊!”他心里暗叫。
然后他开始思想怎么报仇雪恨的事。
“我要马上派人去抓他来临迟处死”
于是他派了衙差去执行任务。
然后他心里好像脱下千斤重担那样提早退堂。
他夫人惊奇他为什么那么早回家,又脸上春风得意的,就问。
他一五一十的说了。
夫人听完后默不作声退回闺房。
他心里很不是味道,“夫人,我大仇得报,妳为何不替我高兴啊?”
夫人沉默了片刻,终于说话了。
“如果今天你不是县官,你看到了他会怎么样?”
他楞了一楞,“我会上前揪着他,把他打一顿。”
夫人继续问:“会把他打死吗?”
“不会。”
“为什么?”
“我没有权力杀他。”
“还有呢?”
“他罪不至于死。”
“真的吗?”
“真的。”
“那为什么现在你当了县官,反而要把他凌迟处死?难道你官作大了,他对你的伤害就加重了吗?”
他再次楞住了。
“依法办理吧。”夫人柔声对他说。
“要不然就饶恕他,光明正大、高堂明镜啊!”夫人继续。
“我盼望你是所有人的父母官,而不是一个假公济私的滥权之士。”
他头上的冷汗涔涔而下。
第二天他依法办理了那个曾经出卖兼伤害他的人。
按当朝法律,诽谤生事的刑罚就是5大板。
不多不少,不重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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