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福音的真理’?论基督徒造齐同的伦理危机
(《加拉太书》2.11-21)
余德林, PhD (Durham University, UK), 马来西亚城市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指导。联络电邮: ccrc001@gmail.com
1.绪言
曾经,宗教改革运动因‘因信称义’ (justification by faith, justifying faith) 的‘发现’而掀起神学巨波大浪。当时的基督徒以此教义摆脱了当时‘靠行为’/道德主义/积功德的侵扰(即中世纪教会所播扬的修功文化)。但越来越多关于基督教源始的研究显示,即使承认发生在中世纪的是关于‘因信称义’之争议,这并不见得就是初代教会所面对的争议。本文论将从‘竞争的表征’(competing representations) 的角度,检讨上述见解,并且指出:记载在《加拉太书》第二章的争议,发生在初代教会,但它属于基督徒内部的危机,它关乎基督徒的伦常:应该如何彼此对待的议题;换句话说,伦理议题。这个伦理问题关乎一个企图在基督徒当中造齐同 (to reduce the other to the sameness) 的危机。我们称这个危机为统化的危机 (the crisis of totality) 。问题性质在外邦族裔,面临了被某些(!)犹太人同化、化约或驯化的危机。因而引发了‘福音的真理’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之争。什么福音的真理因此成为争论的焦点。这是‘什么福音’之争, 也是构成什么叫做‘福音的真理’必须再次提出说明的争议。可以说,‘福音的真理’是基于‘另外的福音’而提出的,所以有针对性。福音的真理不是扁平的概念,而是以当时发生在基督徒当中的实情作为讨论基础的。福音是什么?到底笃信福音的‘上帝的教会’(ekklesia theou) 是不是一个实践造齐同的团体?造齐同和福音的真理,相悖吗?教会有没有善待他异的伦理指导原则?如何面对他异?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古时的教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 - 伦理的问题,她又留给后代教会什么典范性思考?还有,生活在‘含混和多元’世界的基督徒和基督徒群体,应该如何面对多元和他异。
以下就《加拉太书》 2.11-21,针对两个相关的议题进行探讨:(1)族裔与族裔之间的伦理问题。 此议题特别要针对人如何才能够具备外推/超越的伦理意识,提出‘我’对于‘我之外’的他异者 (the other) 之对待态度,以及何以不能外推的‘我’必须与基督同钉十架(即为何有认同基督的必要);指出认同基督是测验基督徒到底有无福音性格的试金石;(2)辨明‘唯我主义’(solipsism)是形成一个族裔欲将另一个族裔造成齐同的根本原因,但此倾向违背了福音的真理 (《加》2.5, 14) 。文中亦将指出,此‘我’并不是指个体我(传统受到中世纪和后期浪漫主义个人主义文化影响的解读法) ,而是指有必要与基督同钉十架、蠢蠢欲动的‘造同之我’;造同之我需要彻底认同基督,才能够明白福音的真理的真义及摆脱造同之罪。 换句话说,基督徒需要与基督认同,才能解决发生在教会内部的罪。此罪是把基督徒把原本‘已经拆毁的重新建造起来’的罪。
2.藉信称义:‘安提阿事件’之前就已经有的共识(《加》2.1-10)
福音是上帝赐给不同的人的。但福音却不是主张将一个族裔捏塑成为另一种族类的福音。福音并不赋予人归化别人的权力。在归化别人和异化 (foreignising) 自己之间,(尤其是)保罗阐述、理解的福音,始终站在后者这一端:存异性就是这个福音的根本精神:向他异开放,临近他异,他异近我,但我却不被他异鲸吞。但福音的反逆就是归化/就地化(naturalised/ glocalised),驯化他异。自我异化就是让自己走出自己的国门,离开自己所熟悉的家园,做失却家园的人。因此宽容、广纳、不怕生 (xenophobia),就成为这个福音的基本特质。 这只是理想吗?只是基督徒的想当然尔?根据(《加》2.1-10)的论证,这个存异的共识,确实在基督徒当中存在过、被珍惜过:彼得等犹太信徒向犹太人/ ‘有割的’(the circumcision)传扬‘藉信称义’的福音; 保罗则向外邦人/ ‘没行割的’(the uncircumcision)传扬‘藉信称义’的福音。但这个共识,却遭到了严峻的考验。事情就发生在安提阿。
3.安提阿事件:造齐同的福音和‘福音的真理’(2.11-16)
可以说,‘安提阿事件’是决定保罗和‘犹太’(基督徒)群社的关系的关键事件:可以说,他们渐行渐远,终至分道扬镳。但发生在安提阿的事件也是严重考验教会将来发展路线的关键性事件: 到底福音与族裔、它们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界定?最重要的是,上述这事件让人们对何谓‘福音的真理’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和认定?这事件的真正症结在哪里呢?基督徒在争吵什么?为了什么而争吵?基督徒也斗吗?
保罗针对某些有内推(immanence)特性的基督徒发难(《加》2.11-13),为什么?他甚至驳斥这些人的行为违背了‘福音的真理’的要求。这些人最大的错误是什么?就是在于尽管他们已经相信了人‘藉信称义’,他们的动作实际上在搭建造齐同的平台。在关键时刻, 即他们遭遇到外在的压力时,这些曾经勇于打破自我设限之疆界而不被族裔因素捆绑的基督徒们,竟然在既定的立场上动摇,竟然在自己能够分别差异、接受差异性的事情上,就是‘我们这生而为犹太人的不是外邦的罪人’的问题上,被‘我-他’的区隔性问题所胜,允许区隔思想继续在基督徒当中发酵。请注意保罗责备彼得等人的话:‘我们这生而为犹太人的不是外邦的罪人’。此话的重点在‘不是’,即A并不是B, B并不是A。A/ 犹太人与B/ 外邦人,‘我们生下是犹太人的’和‘外邦人’,各自出身/ 源头不同 (《加》2.15)。上述的‘非’论, 完全从犹太观点释放出来:‘我们’(至少保罗对准彼得、巴拿巴等犹太人出击)是自己人对自己人在说行话。保罗要告诉其他‘变节’的基督徒下述讯息:请他们认清楚此族裔非彼族裔。他紧接着的话就显得容易理解:造同是不符合福音的真理的;要外邦人做犹太人是不符合这个福音的精神的;且重新搭建自己曾经拆毁的就是罪。唯我是罪。
如上所说, 《加》2.11-16所记述的发言,重点在一个犹太基督徒(保罗)对其他包括彼得在内的犹太基督徒们发难。这是兄弟之争最好的证明。这群以彼得为首的基督徒们,将群体观和人际关系建立在极端不稳当的基础上。他们先而跨族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他们克服了律法内关于饮食洁净规条的拦阻(类似克服了今人的Kosher/ Halal的问题),但在后来却又选择了自我隔离(从陆续退席而造成犹太人集体退席的后果),孤立了外邦基督徒, 让后者吃孤席。这是基督徒团契断裂最好的说明。如此自我区隔的动作,总是在增强着一个没有他异性考量的我团我族。退席的动作就是划清界限 (比较孔子责备门徒所说:“汝, 画。”)。
上述区隔的动作的象征意义是强大的,它说明人们在增强一个内推的‘我’性。但内推的‘我’是不具备伦理高度的。这个‘我’尽管有人际关系, 也有人脉,但从伦理的角度,它是一个不断以归化他族他人为主要考量的人际关系和人脉。此‘我’不合乎‘福音的真理’; 它不具备界定人际人伦的正当性。此‘我’的惯性在于化约在‘我’之外的‘他者’。此‘我’惯于统化、同化外我之容颜,替‘他者’销容, 贬低、矮化‘他者’,它界定一切只是为了能够成功的制造‘同我’,尤其在面临压力的时候, 胜不过唯我的试探。
尽管这些犹太人(彼得在内)和保罗是有共识的,因为他们‘既知道人称义不是藉律法之工…’(《加》2.16,自译;注:传统译本将此短句省略以便达到‘靠律法’/ 靠行为的结论 – 错误的结论!),但他们还是发生了可谓基督教会史上严重的、和伦常伦理(族裔如何对待另外的族裔)有直接关系的危机:造齐同的伦理危机。该项危机的化解与否,将关系到基督信仰日后的正常发展和基督信仰群体的根本性格,例如:教会在本质上就是造齐同的群体吗?如果是,统一就有合法的神学理据!那么,今日基督徒还能能不能够说自己有福音性格 – 教会还能不能说自己就是一个真正拥抱福音信仰的人群?教会的叙事又该如何个讲法? 生长在多元种族的基督徒,痛恨族裔中心主义的人们,听到了什么福音?他们又从基督徒口中听到了什么福音的真理?
从上下文意我们得知,保罗在向其他信仰弥赛亚的犹太信徒们强调一个关于‘容颜外于我’的福音的真理。他答复了自己所反对的人(犹太信徒),再次为福音下定义,重新定义福音是什么。保罗的大勇,在此。
换句话说,保罗关注福音遭其他人异化, 以至于福音成为了‘别的’福音。所幸,从一开始‘基督教’对基督徒/教会统化和追求整体的暴力和倾向,早就有了积极的回应。
4.唯我者必须认同基督:保罗的回应 (《加》2.17-21)
出现在《加》2.17-21节的论证,其主旨在于颠覆唯我。保罗道出造齐同的‘我’必须死。理由:此唯我者说明了他(们)认同基督的福音不够, 对福音的真理的意识不够, 不能将这个意识付诸实践。换句话说,此‘我’仍有它念;此‘我’仍旧有不可跨越的疆界,萦绕在侧,指导着他们,使他们仍旧放不开、仍旧继续以区隔、分别我-他, 制造人与人、族裔与族裔之间的疆界。凡认同基督的人,就有必要清理这个会将曾经拆毁的建构起来的‘唯我者-罪人’。
纵观历史,人类许多大小浩劫 – 从个人与个人之间到城邦与城邦之间 - 和追求、实现‘整体’思维的危机关系密切。这些危机都充分反映出伦理的高度的重要。唯我的基督徒之‘受难’有必要性。但受难并不是为了劳其筋骨、苦其心志,而是结束自我区隔也区隔人的唯我性。但必须陈明只有那些实行内推伦理的‘我’才要上十架,即藉着死真正表明自己是充分认同了基督的。认同基督就是效法基督,行基督所行,情同,而不是与基督同/ 同化;具体而言,这是指活出基督的外推性,即‘他爱我而又舍了他自己,代替了我。’(自译)
不能超越的‘我’,必需死;有归化他人之癖的,必须重新认识基督的印记, 因为:就是因为他们认同基督(福音的具身)不够,所以才会罹患统化之罪。只有在‘我’死去了,‘福音的真理’才不至于遭到磨损。福音的根本性就是给那些外于我的容颜有存活空间的;福音是让不同于我的‘他者’得到释放的,让他们有作基督徒的自由。请别误会,这里的‘自由’并不是指人马上放纵、甚至放任,自由乃是指终结了‘奴仆的轭’(5.1-2),释放了那些被人偷窥而痛苦的人们(《加》2.1-10)。
但唯‘我’者之死,只是‘我’因此能够超越的第一步。此具备外推特质的生命必然是展现基督的生命的:‘乃是基督藉我而活’(2.20,原语:en emoi;参考另一相似例子:《加》1.11-16,尤其是第16节:‘上帝藉我启示他儿子,就是:保罗将上帝播扬在外邦人当中)。’一个不愿不甘的犹太人,终于甘心作了‘外邦人之光’ ,基督藉着这个跨出了自己族裔的疆界的人,成全了上帝原本在以色列人身上、要他们跨度到外邦人那里的心意。因此,保罗的福音,可说是一个犹太人超越‘我’,在犹太人之外的世界作‘外邦人之光’的福音(‘光’为照耀,它和殖民、帝国主义的图象完全不同)。
保罗的福音给了现代教会什么启蒙?今天教会所应该传扬的、也是必须要传扬的,就是具备伦理高度的福音。教会要传扬的是一个强调跨度性格而不是自我区隔或者为达到造齐同的目的而有的福音。这个福音充满着我勾连到他异者那里的特质,而不是我约化他异者。 这是‘在此,我为你’的福音。福音的真理真可以说是一种对矮化‘他者’绝对否定的福音。‘福音的真理’必然拥抱外于‘我’的人,并以此作为基督徒的价值。这个福音也必然是在不同族类、国别、养成、才情、思想之人间坚持‘他者’高过我,故不能被‘我’约化的福音。这个伦理高度,若想要留存在基督徒当中而不散,就不是靠别的,而是先要承认:‘他者’外于‘我’(exteriority);‘他者’不与我等边匀称 (asymmetrical: 照镜子的‘我’却可以!);‘他者’永远不能被我归化,定义,命名。只有抱有如此伦理高度,人间的人际关系始有良性的基础。对‘我’而言,‘我’之外的容颜是对我的一种启示;‘我’是被启示的一方,‘我’是领受启示的人;我是被动的;我意识到上帝的‘容颜’。或许这样的福音,也揭示了何以福音的真理不是鼓励自私的福音,甚至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福音!
‘福音的真理’的外推性质,也说明了:‘在外头找另一个(同)我’(alter ego) 终将使人陷入‘重建所拆毁的’和自欺,再度糟蹋了福音的真义。上帝的教会也将因执迷于重建自我区隔与区隔人而陷入迷惘。为什么?因为捏塑教会性格的‘福音的真理’不再决定教会应该有的性格。事实上,福音的珍贵之处并不在‘同意’,更不在你同我意,我同你意,而在于原本不同意、不同惯习、不同教养、不同性别、不同社会阶级、不同族裔出身、不同继承的人们 (参考《加》3.28-29)如何彼此对待才不会陷入造齐同的危机。造齐同是‘另一个福音’, 保罗所不认识、不能认同的福音。因此真正的福音的宣讲,必然是向‘另一个福音’的信奉者进行再次的宣讲,与另外的福音对质,直到人们藉着外推的福音得到了真正的自由。
曾经,保罗的对手要外邦人不能以原原本本的外邦人来作基督徒 (Gentile as Gentile),不能生而为外邦人,信而为外邦人,死而为外邦人;他们必需接受统化、同化、矮化,必需经过被驯化,成为驯化的人,好成就‘整体’而入格 。但造同就如同人们赞成一种强调暴力的福音文化滋长在基督的教会里。如此教会将成为只有整体、泛一的、‘物以类聚’的群集;如此,‘外邦人’在基督徒的群体之中,尽管‘藉信称义’,只能是次等的,他们还需要‘在基督里’作第二等公民、被矮化、入赘、被人归化。但这是被人们所扭曲的福音。实行如此福音的教会,等于将祸害引进了‘上帝的教会’。
5.结论:‘第三者’与福音的真理的保存
有趣的是,越是讲求泛一、同化、同意的群体,也常是拒绝‘第三者’、不允让后者有任何机会的群体。这类群社没有公义是必然的。 这样的群体实际上是在邀约贫血、压迫、痛苦、纵容残暴和暴政的。那些习惯了以我犹太人/ 他外邦罪人、我汉/ 他蛮夷、我希腊人/ 他野蛮人、我主/ 他奴、我男/ 她女等分化思想的,在反映我中央/ 他边缘的功能思维。然而,这类分化思维正是基督的福音所亟欲消解的(《加》3.28-29)。
我们必须承认,在膨胀‘唯我’思维的文化里,‘他者’总是没有脸庞的。‘他者’永远只是‘我’的功能,且没有脸庞的人,始终可以被另一个没有脸庞的人所取代。这就是强调统化、‘整体’(totality) 的文化特色。但对于奉基督的名字而设立的机构/群体(例如:神学院、教会、团契…),有必要记取统化、整体是一种迷思,它离开所谓合一甚遥远。他离开由于合一而产生的爆炸性很遥远。为什么? 它只汲汲于营造整体而让社群资本不断流失(不同者离、不同者去),让其中彼此不同的人蒙受损失。福音的真理就是针对此走向的提出了严重的警告。追求整体将使上帝的教会陷入‘另一个福音’的浩劫。
目前的‘福音’,真的要比从前多而又多。我们也见到了不同版本的‘好消息’:从吃苦的、背起十架的到物质丰裕的,从身体丰腴的到事业繁荣的福音,从清教徒式的福音到资本主义公民宗教的福音,从全球化的福音到就地性的福音,不一而足。所以,提问:什么‘福音的真理?’这个问题,还是有必要的。另外,绝大多数的基督徒能够言说福音的真理, 甚至认为它具备了包容性,也能够向人强调福音必然带给人宽阔的胸襟,以此为荣。但真正在实践上活出福音的性格的人,并不多见。难怪乎《加拉太书》里关于‘福音的真理’的明悟,对教会个性的塑造显得格外重要。对于坚信‘藉信称义’的人,福音的真理在考验人能不能够异化自己,让自己习惯陌生, 进而变成享受陌生 (xenophilia)。作为‘外邦人的使徒’的保罗, 就是一个犹太人基督徒在异邦之中自我陌生的过程。福音性格的极致,在此显露无遗;他‘向什么人就做什么人’不是因为他滑头,也不是他做了左右逢源的人,而是突兀了一个不断在陌生化自己的人的生命表现。这对于容易受到生态环境、所属群体、所在的区位所限制的人们而言,可说是极大的挑战。彼得和其他的基督徒,曾经经不起压力,曾经对陌生化自己没有把握。他们并没有被‘藉信称义’的共识所说服,选择自我隔离和退席。他们所传达给外邦人的讯息不外是外邦人必须被归化(为犹太人),外邦人必需生活在犹太式的‘律法之工’的要求下。
如果福音的真理导致自我区隔的群体主义(communitarianism)的出现 ,这是上帝的教会 - 基督徒群体 - 的大不幸。这是任何群体都必须亲身接受大马色的光照的原因。如果说初期教会的信徒在‘藉信称义’的基础下应该活出宽容陌生,豁达,应该接纳‘外邦罪人’,现今的教会若以群体主义自我区隔、隔人,那么,福音的真理又如何能够向人们传讲说得清楚呢?这类群体存在的牢靠基础又在哪里呢?它又如何向充满割裂、排斥、边缘化他异的社会进言呢?它能够向别的人所传达的到底是什么福音的真理?
但要群体得到光照,没有‘第三者’是不可能的。‘第三者’的出现是有必要的。但‘第三者’是谁?他并不是球员兼裁判,他必须是在大马色路上蒙了光照的人。换句话说,他/她的生命先具备了生成转化的因子。自我区隔的群体主义(包括散播族裔主义的群体)缺少了这个能量。第三者的出现是公义可能出现的基本条件。保罗,就是一个‘第三者’。他处在其他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他能够自我批判 (拜大马色之遇所赐),因此,他的出现不但辩明了‘福音的真理’,也同时挑战了别的、造齐同的福音观点,让外邦人真正听到了‘公义的福音’。
生活在今天的人,基督徒与基督徒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族裔与族裔之间的重大问题是伦理的问题,是我(群)与外于我的人(群)的问题,就是在归化和异化的张力下如何取舍的问题。为了坚持外推/超越的性格,跨度性格,福音性格,今天的基督徒有必要培育自己成为有力量异化自己的人(群),才能够承载外推之福音的性格。这个跨度性格虽不可多得,但确曾在我们的耶稣基督身上出现,最后显明在十架上。耶稣基督‘出国’了。他更以罪犯和‘不是公民’的身份被悬挂在木头上,且向着这世上的人们倾注:‘在此,我为你’。因此,外推的伦理便有了基督作为向导的基础。对于要奉行‘福音的真理’的人们,必然要开始于先聆听到基督如此的外推,如此的召唤:‘在此 - 我为你’,并且深信外推性就是十字架/基督的死亡所释出给人的基础信息, 即化解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张力及反对造齐同的基础信息。这就是福音。
如此福音,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