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实际需要:http://bancyanide.blogspot.com/


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教会作为一个家

我们知道,古往今来的人,没有一个是“孤岛”。一个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她首先拥有一对父母——若没有父母,根本就不可能有他/她。而这最简单的三人组合,就是一个家,一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接下来,才由这个家衍生出家族、部落、支派、城邦、王国、帝国。所以,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天地间既没有人是单独存在的,也没有人能脱离“家庭”关系。[1]因为《圣经》在宣告上帝创造天地与其中的活物后,就特别揭示,祂们是在三一的团契讨论后,才决定以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人的。所以《创世记》作者用“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来表达三一神的创造心意。换句话说,上帝在造人时,已经立意不限于造单个的男或女,而是造一对“在形象样式与关系上像神,以致可以跟神-人同在、共生的男女”。更简单的说,上帝是以一个社群为目标而造男造女,并且还刻意把他们连结起来,成立第一个家(参创一26-28)。

也因此,当我们谈论教会这上帝所设立的家,就不应该跳过或忽视以上所说的家庭关系与图像。所以,教会若要认真看待她跟上帝的纵向关系与她跟人群的横向关系,首先就要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既强调生活敬拜,又重视彼此连结的家,而不是别的次关系性群体(sub-relational community),其次就是要检讨自己凝聚内向力量的时候,会否排斥外在的现实世界中的人。而只有当一个教会能同时温暖的吸引外来者,又能具体的为当中成员负责时,它才名符其实是一个上帝所爱的家。

际此,我们有机会共聚于一个地方教会,又有机会在这教会筹办的家庭营强化彼此的关系,那就更应该设想,如何以不同的活动、不同的方式,对我们的弟兄姐妹,说出自己在人生路上、信仰途程的喜怒哀乐、挣扎与突破,以致我们彼此的交谊可以在在的显得更具体而真实。因为一个家就是这样的一回事:它无条件接纳你,又积极主动的给你时间、空间和资源来成长;就像上帝在创造宇宙后,也给当中的万物时间、空间与资源一样。

愿您以期待一趟相互加油的成长之旅来期待这次的家庭营!


[1] 法国政治历史学家菲斯泰尔·德·古朗士(Fustel de Coulanges)认为,希腊罗马的城邦治理,来自远古宗教以信仰确立家庭、婚姻与父权,再规定亲属顺序与圣化继承权,最后扩大家族宗教范围等步骤。参菲斯泰尔·德·古朗士(Fustel de Coulanges):《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中译;上海:上海人民,2006),页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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