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实际需要:http://bancyanide.blogspot.com/


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不要失常就要为自己立法

我终于明白,也具体感受到为什么越来越多精神病专家终于承认,每十个人中至少有三个是已经失常,而且需要心理辅导或服药治疗。因为不管你是否忧国忧民,也不管你每天看不看报纸,只要你还睁眼走路,张耳辨音,你就有可能看见不应该发生的罪案(例:不怕警察的贼),和听见不应该受难的无辜者的呼救(例:因为弟弟可能在不需要被杀的情况下被杀,而带着四个子女一起服毒的姐姐)。

简单的说,在立法偏差、司法不公、执法不正的世界,你每天都可能为了保命而担惊受怕;如果你没有不怕死的信念和改造世界的意向,你更可能因为过度内向而陷入孤立无援,进而精神分裂,最后不是成为受害者,就是成为加害人。

只是为什么这世界会变得那么不堪呢?

如前所述:立法偏差、司法不公、执法不正!

为什么立法者立法时会偏帮一族或一个统治阶层?因为他们不愿意与公民平等,因为他们不愿与人均分利益(例:封衔后就享有免控权、土地成为权争筹码)。

为什么司法不公?因为司法者首先认同了立法者,又接受了从立法者授予的特权,才准予参与司法工作(例:驳斥11司会审银州事件的可能)。

为什么执法不正?因为执法者久而久之的知道,他们只需要按着立法者的胃口,司法者的倾向执法,就可以取得超标的荣誉(例:113%)。

所以在“一切人杀一切人”的现实下,霍布斯建议社会契约,即要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起对所有不能给生命共同体带来公益的特权妥协,并且把统治阶层置于法的精神之下。

笛卡尔则建议公民要创造自己的机遇与命运,不要在不能忍受的统治状态中束手待毙。为了保证个别的公民能够保护自身,他甚至为此设计了超越一切利害关系的理性通道,并说明要进入此通道首先必须怀疑一切原有既定的后天知识,包括已经形成建制的教权与王权。

当然,他说得相对谨小慎微,而且零散,所以我们把他误读是在所难免的——不要忘记当时也有出版法令。

而,更重要的是,他要给公民渐进赋权到出版法令失效的年代。

没有评论:

有史以来迷信人定胜天的结果...

春夏秋冬的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