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堡信条乃是由信义宗文胆墨兰顿草拟,精神领袖马丁路德核准的重要信仰宣告。
它是同时以拉丁文与德文写就的;用拉丁文,那是因为尊重当时的教廷神圣语言,用德文,那是表达对自己作为德意志民族的尊重。
时维1530年,欧洲外部有土耳其入侵的危机,内部又有大公教会的分裂。为了当时的大公教会和欧洲人的共同福祉,信义宗领袖们选择放下成见,诚心诚意向罗马教示好,以寻求双方关系复和的可能。
可惜这样的信仰告白,不但不为罗马教会领袖接纳,而且还遭后者恫言武力镇压,结果导致信义宗不得不与罗马教彻底决裂。
在这28条信条中,其中21条规定了信义宗教义,7条废弃信义宗所反对的大公教会与重洗派信徒的过失与错误——可能正是因为信义宗坚持有原则的让步,而惹恼了从来不知道认错为何物的罗马教,结果连墨兰顿最和气温柔的文笔,也无法感动罗马教。
除了以上基于信仰声明的分类,另外也可以这样说,即前面15条是谈教会事务的,中间的16至20条多涉及信徒的社会责任,即有关公民的义务和如此要求他们的根据。
这里且以第16条为例。它谈的是市民事务。奥斯堡信条说,合法的市民条例是上帝的善工,所以基督徒有权出任公民职务,或作法官以根据帝国和其他既存的法令做决断、施判决,或当士兵以参与正义之战,或签署合法合同,拥有财产,或为司法需要起誓,婚嫁等。
之所以要求人们那么做,而不是像重洗派那样无所事事,乃是因为它立基于第17条文,即基督会再回来进行审判:奥斯堡信条宣告当世界完结之日,基督会再来施行审判;判合神心意的人得永生和永远的福乐,判不合神心意的人遭到永无止境的折磨。而基督如此审判的合法性,乃在于祂已经赐给人们可以在世上选择为善和行义的自由意志。(奥斯堡信条18)
所以单单以解读奥斯堡信条,即可以做一份很好的有关信仰与公民义务之积极关系的宗教学士论文。
因为我们都需要重新思考一种可以在危机年代安内攘外的信仰告白!
2 条评论:
當年的重洗派,"無所事事",只顧拯救靈魂,內化屬靈追求,影響今天的基要,福音派, 靈恩派...哈哈, 相對於信義會的信條,很諷刺,哈!
今天,又有幾個會友,有興趣認識這些信條的精神..哈哈!Be realistic!
不過,有一派的重洗派, 搞武裝革命,這個,連馬丁路德,也望塵莫及, 反諷!
谢谢你的回应。
我看见的是,在那个封建年代的历史限制中,信义宗领袖如何顾全了,对个体信仰的深化和对社群信仰的规范,不是纯粹把信仰内化为个人的救赎,而这,正是履行世界公民义务的远见。
至于,把信条当作工具来用或不用的思维,就不是那么合乎信仰了--倒很贴近功利主义。
另,搞武装革命本来就不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认同;除非他们面对的暴政好像法国大革命前夕那样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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