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实际需要:http://bancyanide.blogspot.com/


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

谢谢绑手绑脚调查团设计员

谢谢化妆师先生推介的绑手绑脚有条件独立调查委员会。

谢谢那个连检察官那一关也过不了推事。

谢谢这些诚心诚意做自己要做的事,设计自己诚心诚意要看的报告的演员。

果然是个万能国,果然是一个可以听真话,也愿意讲真话的统治团队。

愿你们在下一届后永在我们的怀念中。


对那些宣称要听真心话的讲过真心话后,现在要掉转过来讲假话了。

岂有此理,为什么要让我们那么清醒?


注:引用低调的西西留翻译版


《刑事程序法典》禀明,推事庭有权就一名死者相关的情况进行审问。

通常,针对在警方扣留期间的死亡事件,或受到嫌疑的死因,推事庭会进行公开庭审,并传招已录取警方口供的人士进行审问。

那些与受审中的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人士,比方说受害者或受嫌疑者,他们可以聘用律师出庭,在听审时质问那些证人。

有一点是肯定的,推事庭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可是只局限于针对某个案件追查死因和其具体情况。

推事庭也许不能要求将死者调查程序的适当性(propriety)进行更广泛的调查,就如赵明福事件那样。

反之,皇家调查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 of Inquiry,RCI)却能够对两方面进行调查,这意味着皇权会能够调查导致死者在扣留期间死亡的原因,同时也包括被扣留进行盘问的人士是否获得足够的权益,或对所存在的权益作出考量。

内阁的决定中最诡异的是将两者分开,如果内阁不觉得需要设立皇权会,那就把调查工作归回验尸庭就得了,可是当内阁决定设立皇权会时,把两者分开到底有何逻辑可言呢?

两个各别分开的听审,不止造成两倍的时间和费用的耗损,同时,两者的说辞有所出入的话也将造成严重的问题。到时这将会导致政府陷入一个荒谬和尴尬的地步。

更加需要注明的是,皇权会要如何把焦点集中在导致赵明福死亡的事件上?他们是否会依据在调查中的发现,或是说,他们会重新评估整个案件呢?如果他们被要求依据推事庭的结论进行调查的话,皇权会也就无法独立判断案件的事实情况,如此说来,它的设立有何意义可言?

必须紧记的是,验尸庭通常极具依赖警方证人的供词,而皇权会却有权传呼任何他们觉得能够还原这个案件真相的人士进行审问。

就拿拉欣诺(Rahim Nor)的『黑眼圈』皇权会而言,在该案中,国内最高阶的警官被发现对此案负责,因为在皇权会的设立中,其成员来自退休法官,以及医学专家,因为他们的公正无私,长久以来保卫这大马这个国度。

何况,必须紧记的是,皇权会得把他们的结论和建议呈报最高元首。

如果以推事庭而言,它的结论会呈上给总检察长。令人产生争议的是,总检察长可以维持对一个案件的公正性,可是当命案的发生,涉及像反贪污委员会这样的一个检控机关时,这就造成了认知性(perception)的问题了,很肯定的,当他自己的人马涉入这项指控时,总检查长不应该对此事作出决定。

对于内阁决定同时设立验尸庭和皇权会时,我感到惊讶。这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这反映出政府缺乏意愿,以设立一个真正独立的审讯过程,为赵明福之死,还原其中黑暗的真相。

2009年七月二十二日

蒲种区国会议员
歌宾星

1 条评论:

匿名 说...

我在我的部落格里提出了以下十项疑问:

三项看似用来解决问题,解开疑问的宣布,但却让我脑袋里增加了几项疑问。有几个问题总是搞不明白,想请大家来帮帮忙。

(一) 不懂警方在调查赵明福离奇坠楼丧命的真正原因时,是否要在鉴定赵明福的“真正死因”之后,才能继续深一层的调查工作呢?

(二) 如果验尸庭所鉴定出来的“真正死因”跟警方在它之前所鉴定出来的“真正死因”有出入的话,是谁出错呢?要相信谁呢?还是一定会相同?

(三) 不懂警方在调查赵明福离奇坠楼丧命的真正原因时,是否也会把“因为盘问过程中出现侵犯人权而导致他人身亡”纳入原因之一呢?如是的话,警方是否也该着手调查反贪会在盘问赵明福的过程中有否侵犯人权之后,才能针对这个原因继续深一层的调查工作呢?

(四) 如果皇委会所鉴定的“是否侵犯人权”结果跟警方在它之前所鉴定的“是否侵犯人权”结果有出入的话,又是谁出错呢?又要相信谁呢?还是一定会相同?

(五) 不懂警方在调查中所要盘问的“证人”跟皇委会所要盘问的“证人”会否是一样呢?

(六) 如果警方盘问的“证人”跟皇委会所盘问的“证人”是一样的话,根据法律,那些“证人”在面对警方和皇委会时,是不是一定要说同样的话?

(七) 如果皇委会在盘问“证人”之后获得的结果跟警方在它之前所盘问“证人”之后获得的结果有出入的话,是谁出错呢?要相信谁呢?还是一定会相同?

(八) 如果警方在皇委会和验尸庭成立之前得出的结论,跟皇委会和验尸庭在之后所得出的结论有出入呢?又是谁出错呢?又要相信谁呢?还是又一定会相同?

(九) 政府会比较偏爱三方面都有相同的答案还是三方面都有自己真正的答案呢?

(十)只是成立一个真正由人民所期望的独立皇家委员会来处理这三项事情,是不是比较恰当呢?

有史以来迷信人定胜天的结果...

春夏秋冬的思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