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实际需要:http://bancyanide.blogspot.com/


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

在慈爱与公义中守望他者:回应龚教授

对于以上命题,我们可能的回答是:

1.有啊,我已经看守了嘛,干嘛还要提醒我?
2.我是家中独子/女,没有兄弟姐妹,怎么看守?
3.我的兄弟姐妹都老大不小了,还需要什么看守?

当然也有人会说:我自己都顾不好了,还看守他人?或,我已经看守很多人了,还有什么人漏了吗?
是的,有些人只以自己的家人为兄弟姐妹,再扩大范围,也只及于自己的校园、公司里面同文同种同阶级的人,更多的人则只以一般上有需要的人为兄弟姐妹,而忽略在社会结构的恶中挣扎的他者。但龚立人教授让我们思考的是:那些与我们不处在同样中产或高产阶级的人呢?那些不在主流社会里的呢?那些已经被相关社群、政权刻意边缘化的呢?比如妓男、妓女、同性恋者、变性人、少数民族、他国难民;在马国最近尤其需要关注缅甸外劳,因他们不但在自己的国家被政治打压,离乡背井后也被外国伪民主政权欺压。

所以站在以人类作为一个大家庭的群体身位看,我们还有很多兄弟姐妹,是我们还没有看见,也还没有把他们当作“与我们仍有关系的人”看待的。

我们实际上应该怎么看待这些自己长久忽略的“他者”呢?又如何寻获一套信念,帮助自己检讨自己即将面对的“他者”,以致不会忽略所有有需要的“他者”?

按龚立人的文章,我们已经不能仅从“人是上主的形象”这个命题出发了,但他提供的从“人际关系”开始的人权关顾神学就够充足了吗?这是我们接下来要思考的问题。

以“他者”为伦理学中心范畴的列维纳斯说得好,我们若以道德作为第一哲学,我们就要看见,在世界中的存在是一种道德的存在:我们和他人的关系,就在他者的出场、显现中表达了根本的存在,而这是不可认识的“东西”,因“它”(这种相互存在状态)先于一切认识。所以所有非我者的脸容,都有一种非我者的他者性。他认为,他人的脸孔是一种命令,一种要求、需要,一种没有力量的权威,一种关系的不对称性,所以我们不能意图统治他者、操纵他者、扭曲他者;而只能根基于对他者的责任来作出反应,回答,而不是以任何自我意识,自我意向面对他者,因为他者是与我们完全不一样的另一个人。

对个人来说,这样的道德哲学若转化成基督信仰的表述,那么在实质意义上,他者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也是他者的上帝,彼此互为“神祗”,所以应该像上帝在三一团契里那样互相爱护,而不是像希腊神明,总要在所谓的善恶中分高低,或操纵、统治对方。要不然我们就没有理由说上帝存在——因为我们扮演的那个根本不是上帝,而只是一个自我意识、自我意向膨胀到意欲完全统一或淹没所有他者的存有。

显然,列维纳斯的道德哲学不是强占道德制高点的一般伦理,而是一种对自我有要求,看他者比自我强,又会要求强者(或所谓拥有道德合法性者)自我检讨的道德律令。它不像那些常常以为自己对他人的道德表现与生命有裁决权的道德主义伦理学。它不会站在所谓道德资源充足的那一方,去要求缺乏道德资源(德性尚未成熟)的人们乖乖受教:即对儿女说,“你们要乖”;对晚辈说,“你们要尊重长辈”;对犯人说,“你们要尊重法律”;对国民说,“你们要尊重政权爱,爱护国家利益”;对为生存与发展的国家说,“你们要维持世界和平,不要进行核能发电”。它只会说,“让我们一起学习,让我们一起成长,让我们用最合情合理的方法改善我们共同的人生,培育我们的德性,进而积累更多社会资本与政治资本来自助利他。”

可惜,教会神学伦理学家,就是很少看得那么深刻。他们通常只想抄几段经文,归纳一些伦理原则,就推出一种“为不信神的人”或“为不敬神的人”量身定做的伦理模式。所以他们才会看妓男、妓女、同性恋者、变性人、瘾君子的罪大于独裁者、贪污罪、滥权者、种族歧视者,也因此他们习惯性对第一类人口诛笔伐,对第二类人则只偶尔给予一般性批评。你或许说,他们其实不是不反对第二类人,只是不敢过火而已,因为他们怕被对付、镇压。但实际上有多少基督徒常常有意图的批判世界范围内“不会直接威胁到自己利益的”恶人恶事并为被欺压的他国他民伸冤?

为什么最不应该有选择性道德动作的基督徒竟然那么惯性去选择对象来操练他们自己的道德论断?难道我们真的看不出第一类人在罪中挣扎,第二类人在罪中嬉戏?如果教会真的要操练自己从《圣经》学来的道德律令,为什么不能对两类人一视同仁?必要时按道德要求的一致性,给予两者同样力度兼有持续性的批评,然后陪伴第一类人走过悔改之旅,要求第二类人为自己更大的罪接受相关惩罚(类似中古教会尚未变质的补赎)。

现在,回到守望人权的主题,个人相当认同龚教授从关系性出发去看每一个人,每一种人的建议,也欣赏他批判那些仗赖民主“主义”把自己的身体欲望扩大到社会范围,以致影响基本社会价值的性取向紊乱者、滥用药物者、滥用自由者。只是如上所说,在一个破败的世界,我们谈论人权,除了要谈如何赋权于受压制者,也应该谈如何对真实伤害着社会与世界的独裁、贪污、枉法、滥权者限权。这样我们才真的有可能彰显上帝“潜藏”在人性中的神性:对弱者表达同理与他们走过挣扎;对恶者表达厌弃,要求他们负责(诗篇十五)。简单的说,就是对不同的人表达不同程度的慈爱与公义,为的是挽救堕落的个体,批判以恶为善的社会结构,尽可能照顾最大范围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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