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什么?
• 上帝所创造的浩瀚宇宙的其中一种空间形式。
• 一种让地上的万物(包括脆弱的人类)可以立足、生存、繁殖、发展、改造的环境。
• 如果人与土地相处得好,那就符合了上帝的心意,他们就能在地上长治久安。
• 如果人与土地相处得不好,那就已经证明他们与上帝首先相处得不好,因此土地可以选择把人从它里面吐出去,然后迎接新的经理人。
土地与人的关系
• 人是上帝用泥土和尘土创作出来的。
• 上帝以泥土上所生产的植物供应人的生存。
• 上帝也以泥土所生产的环境供应人居留——无论是住在树上或山洞,都与泥土有关。
• 所以人如果不依赖上帝和上帝所创造的土地,根本没有立足之地,根本不能自给自足。
人与土地的关系
• 也因此人根本没有对土地的拥有权,只有居留权——而且仅仅只有一时一地的寄居权。
• 所以人不能把土地当作自己或家族的私产,也不能把土地当作是永远的民族遗产。
• 因为没有人有权以霸占的方式,强取任何一块土地,然后把自己当成是那块大地上的永远的主人,并以此发展出一套利益自己而折损他人的土地—国家法
• 并以之为具有神性特权的所谓社会契约。
• (人类世界三大法律体系:陆地法、海洋法、领空法,都植根于主权法,而主权法根据的是随时可以变换的社会契约)。
因为归根究底,在上帝创造的宇宙中生存的人,不能扮演终极的立法者的角色
• 也就是说,人不能随心所欲的与他人立约,如果他首先不愿意服在上帝的约下。
• 所以只有当人类愿意服在上帝的约下,他才能与其他人按上帝存在并且监管大地的原则,立下互相经理大地的平等条约——因为人始终只是上帝在某个历史时刻同意的代理人。
• 若上帝在某个历史时刻不满意这一个人,或这一群人,祂是可以按自己的主权把他们颠覆、拔除,然后重新移植与栽种另一批人的——人自己不为寄居的身份负责、尽责,就会失去“人性”,就可能被上帝当植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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