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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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7日星期六

上帝、土地、人类、契约

土地是什么?

上帝所创造的浩瀚宇宙的其中一种空间形式。

一种让地上的万物(包括脆弱的人类)可以立足、生存、繁殖、发展、改造的环境。

如果人与土地相处得好,那就符合了上帝的心意,他们就能在地上长治久安。

如果人与土地相处得不好,那就已经证明他们与上帝首先相处得不好,因此土地可以选择把人从它里面吐出去,然后迎接新的经理人。

土地与人的关系

人是上帝用泥土和尘土创作出来的。

上帝以泥土上所生产的植物供应人的生存。

上帝也以泥土所生产的环境供应人居留——无论是住在树上或山洞,都与泥土有关。

所以人如果不依赖上帝和上帝所创造的土地,根本没有立足之地,根本不能自给自足。

人与土地的关系

也因此人根本没有对土地的拥有权,只有居留权——而且仅仅只有一时一地的寄居权。

所以人不能把土地当作自己或家族的私产,也不能把土地当作是永远的民族遗产。

因为没有人有权以霸占的方式,强取任何一块土地,然后把自己当成是那块大地上的永远的主人,并以此发展出一套利益自己而折损他人的土地国家法

并以之为具有神性特权的所谓社会契约。

(人类世界三大法律体系:陆地法、海洋法、领空法,都植根于主权法,而主权法根据的是随时可以变换的社会契约)。

因为归根究底,在上帝创造的宇宙中生存的人,不能扮演终极的立法者的角色

也就是说,人不能随心所欲的与他人立约,如果他首先不愿意服在上帝的约下。

所以只有当人类愿意服在上帝的约下,他才能与其他人按上帝存在并且监管大地的原则,立下互相经理大地的平等条约——因为人始终只是上帝在某个历史时刻同意的代理人。

若上帝在某个历史时刻不满意这一个人,或这一群人,祂是可以按自己的主权把他们颠覆、拔除,然后重新移植与栽种另一批人的——人自己不为寄居的身份负责、尽责,就会失去“人性”,就可能被上帝当植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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