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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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基督教伦理学导论书评

每当谈及伦理议题,多数人都会从个体的道德要求和个人选择谈起,即使基督徒也不例外,因为大多数伦理学者,若不是误读古书,以为古代人有个体自由,可以自由呼唤整体道德修养回归个人灵性操练,[1]就是无能连贯个体生活中的群体政治规范,如何塑造不同时期的古代世界人类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选项。

此书共有八章。作者首先从“基督教伦理与伦理使命”(第一章)开始,预设了基督教伦理学的正当性,然后回溯曾经深深影响西方基督教伦理学的“希腊伦理传统”(第二章)。接下来才从圣经神学的立场归纳出“圣经伦理”(第三章),以铺陈“基督教伦理学典范”(第四章)。这之后,再整理“当代基督教伦理观”(第五章)、“基督教伦理学与当代人文背景”(第六章)以建构可能的“基督教伦理学基础”(第七章)。最后总结出“全盘的爱作为基督教伦理的内涵”(第八章)。

葛伦斯认为,广义来说,我们每天在生活中作的决定,都是伦理抉择;尤其是在看各类新闻,并且选择相信/不相信或接受/不接受时,更是显然。这导致我们必须不断的自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做什么?”、“这将如何影响‘我’这个人的定义?”、“我喜欢自己即将成为的样子吗?”(页11)而事实上,历代以来的人,也不止每天在问以上相对来说比较个人中心的问题,他们更是常问:“我们要怎样和平共处?”、“在社群或社会环境中,什么才是合宜的言行举止?”(页12

来到启蒙运动以后,圣经伦理传统被瓦解的在现代社会,更具体的伦理问题可能是“人能否在任何时候/某些时刻进行选择性堕胎”、“人能否接受安乐死“或“人该如何看待基因改造工程、核弹研究”。这些问题再再叩问基督徒的良心与教会的道德伦理选择与走向。(页13)因此,基督徒可否在这个世代基于信仰原则与圣经真理,来提供世人一套有意义有价值的伦理观,将决定基督教在现代世界是否还具有相关性(relevant)。 因为现今的基督徒,不仅要考虑自己与教会群体如何活在神面前,而且还要把人心夺回,使人人都意识到上帝愿意人这样生活,而不是那样生活。(页14

葛伦斯意识到现代伦理问题,往往偏向对个体选择的审问,而这“人人都可以为个体生活方式作选择”的底蕴,则立基于个人的理性主义,所以人们除了精细计算又或以个人欲望为准这两个原则以外,很难再多加考虑伦理抉择的超越面向。这就导致了某些人节制,多数人放纵的最可能结果,也可能直接导致社会规范越来越无力保障大多数人的幸福的结局。所以无论如何必须重整基督教的伦理规范,以促进人们的善行抵御人们的恶性。(页21-55

但他显然忽略了,现代伦理如果单单倾向以集体意志为基础的问题,因为那些所谓奉基督之名以掌权的国家或宗教领袖,极可能会滥用圣经的某些片段以推动与实现某种个人想象的“上帝国”,如君士坦丁的“基督教帝国”、历代教皇的“大公教会国家”、马克思的“地上天国”、希特勒的“第三帝国”等。因此葛伦斯虽然一再用心梳理各种世俗伦理与基督教伦理的对话:即希腊伦理思想的五个重点、基督教伦理的三个典范和当代基督教伦理的七个主轴,但却漏了对基督教集体主义的预防性批判,这导致他的基督教神学伦理基础,只能对应后现代世界,而无力回应在宗教集权下的强制性道德谕令对许多信仰个体的伤害。

举例来说,教会在禁止堕胎以后,如何实际的自我要求,以上帝的爱参与对男女当事人的心灵重建和安置被生下来的孩子?教会在禁止安乐死后,又如何陪伴实际受病痛折磨的人走到最后?教会在反对基因工程后如何协助全球/区域性国家的粮食增产计划?教会如何在反对核子技术扩散后,抑制已有核武的国家的恃强凌弱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向更好的能源供给计划?

遗憾的是,葛伦斯博士的伦理学建议,仅仅能达到的只是对基督徒社区的规范性,而不是实际应该走向的全球伦理的未来。

当然,从积极的角度看,葛伦斯在前面部分为我们预备的世俗与宗教伦理材料,绝对是我们可以进深挖掘和重新引用的宝藏,重要的是,我们在面对任何大小伦理危机或道德抉择时,要回到实际意义的信仰原则:即“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上帝同行”。一、首先想到在这个具体伦理抉择中的所有方面最大的益处;二、选择牺牲自己以持续性帮助最有需要的人;三、不放松拯救灵魂与拯救生命并行的基准。

举例来说,教会要把承担他人的生命需要放在第一位置:若禁止堕胎,就要办好男女性教育课程,实际预防、保护弃婴。若反对安乐死,就要提升人们的生命意识和对于医疗上的减痛认识。若要禁止基因改造,就要为各项牵涉基因工程的科技划一条必要的底线,然后以其他更好的提案取而代之。若要禁止核武,就要首先要求基督教核武强国销毁核武。

要不然,无论多精彩的“基督教”伦理学提案,也不过是纸上谈兵,或流于保护既得利益集团的企图,这就不是全盘的爱了。



[1] 参《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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