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实际需要:http://bancyanide.blogspot.com/


2008年12月25日星期四

学法自强

展望“学法运动”

法律的作用,积极来说是规范人民的生活,消极来说是管理人民不受恶人欺压和伤害。所以如果一个国家完全失去法律管辖,后果绝对是可怕的无政府主义状态。但是如果某个国家表面上司法严明,实际上无法无天呢?这就是那些活在极端现实处境的人不得不问的问题。

当法律系统崩坏後,国民如何自处,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又如何能以积极的协助善良与无辜的人不受恶人欺压或死于恶法?

当 然,法律系统是不会无缘无故崩坏的,除非刚好有一些(一、两位尚不足为患)有权有势的人刚好犯了法,又清楚知道如果自己被告发,将会吃不完兜着走,那么他 们就极有可能对司法部门的主事者施展威逼利诱的手段,以使法官不敢秉公办案,律师不敢不替罪人开脱。就像现今的状况:无论“谢英福案”、“穆迪案”、“丽 娜乔伊案”、“阿旦杜雅案”,我们都在在的感受到我国的法律系统正在崩坏中。当有钱有势者使法官不像法官、律师不像律师,各个政客都可以对有利于自己或不 利于自己的判决作出“明示”或“暗示”,升斗小民还能指望什么?

现在谁可以为这可怕的法制系统做点什么?谁可能在这样的政局中不会“无意中”得罪允许法律系统继续崩坏以遂其利的某些政要?因此,我们真的有必要思考何谓热爱国家重建法权了。

个人的建议是作为“已经被上帝信念组织起来的群体教 会”,勇敢的把面对同样问题与困境的人与人(如诉不进在住宅区周围排放废料的公司的苦主)串联起来,不要先想自己所接触的人要不要信主,却要积极为受压迫 的人寻找出路。比如:经常主动的为社区办法律咨询讲座,从中找出面对司法压力的无辜者,然后把他们组织起来,再转介给有能力帮助他们的非政府组织,使他们 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帮忙。

可 能有人问这样的做法会否成功,诚实的说,不是每一次都能成功,但无论如何当人学会为了自己的基本人权而组织起来以后,他们以后就不再是心胸狭窄和短视之辈 了。而当社会上越来越多能够看长远又愿意为他人付代价的人,那么整个社会就会被推动起来了。相信这也就是一种可以更快的促进公民社会的资源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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