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什么?

我们要成为生命共同体!

自由的活在天地宇宙间。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聚会,自由的承担。

我们主张社群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或种族主义。

我们不凭借自己的族群优越感而贬低他人他族,也不因感觉他人他族比我们强,而低头为仆为奴。

我们乃是凡事念想活在同一块大地的各人各族,然后齐心为各人各族的感受与需要,共谋和平共处、互惠互利的生存模式。

我们坚拒操弄、愚化人民的僭主与它们的愚民政策!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实际需要:http://bancyanide.blogspot.com/


2008年12月25日星期四

活出豪情

在制度中活出天地豪情

关于国家制度与行政体系……

自 从多看了一些有关《人是什么?》、《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之类的书以后,才渐渐明白原来国家并不是人类在地球上生存的唯一归宿,也不是人类最终的存在定位指 标;因为人是活的:个体的人是活的,群体的人也是活的,国家却仅仅是一种一时一地的“集体人活在政权下”的死概念。当我们这样跳出迷思看国家制度与个体的 问题,我们就能理清国家的行政实际上应该做什么?(为绝大多数的人,具体来说应该超过80%人口谋求福利,并尊重少数人的异议)不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只照顾15-20%的中上阶层人士,再剥夺75%人 民的生活资源)可以做什么?(透过教育与媒体赋权人民学习作自己的主人,选更能照顾全面利益的人当领袖)不可以做什么?(不可以仅为一党一阵线的利益而忽 视所有人的未来)等等的问题。结果我们这些信仰个体,也就不需要再为了抽象的国家概念而改变人作为人,作为群体性存在的两个特性:正义与爱。

但 可惜的是,众所周知许多国家都不太鼓励它的每个人民都追求公平正义。举例来说:为了邻国的某些需要,我国人民自发要求政府在必要时干预别国内政(像当年印 尼暴乱),使别国的政治与治安状况不至于更糟,行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这样做不会为我国政府带来利益。当然也不是许多国家鼓励人民追求大爱,试想如果我 国人民上下自动自发为了别国的需要主动去周济邻近的贫穷国家(例:新几内亚),我们的国家领袖会任凭本国资源“无回馈式”的外流吗?

这样思想的当儿,完全没有反对国家体制的意思只要国家体制不违反“让人成为人”的最基本原则。因为国家行政不是帮助国民迈向越来越幸福快乐的生活的吗?因此如果我们的政府已经恢复了昔日比较平衡的三权分立状态,作为孜孜向上向善的人民仍然应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更何况我们目前不但没有前进反而非常倒退落后的状况?

但基督徒可以如何协助政府(5年 一度被选出来代表全体人民的公仆)进行良好施政呢?具体来说,长远的计划是教会积极鼓励信徒中的学生与大学生修读法律,中期的计划是教会参与第四权(非容 易被收编、收购的媒体而是非政府组织),短期计划是教会经常安排基督徒律师来培养信徒对法治精神的认识。我相信若马来西亚有10%的教会愿意按部就班的推动“教会学法”运动,十年後不仅整个教会界,甚至整个大马社会都会出现正面改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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